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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 |
作者:温丽娜 文章来源:新疆都市报 点击数1082 更新时间:2010/8/16 14:25:16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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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3日从新疆兵团民政局获悉,兵团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住院救助不再设起付线,且住院救助年度内累计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万元。 据介绍,已经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采取参保补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三种方式。住院救助是对救助对象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给予的补贴后,个人负担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住院所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年度内累计报销封顶线为1万元。 对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规定补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即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予以门诊救助;救助对象中的一级至二级重度残疾人,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不满18周岁的低保学生和儿童,以及年满60周岁低保老年人,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对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等特殊大病,在门诊放(化)疗、透析、抗排异性治疗的救助对象,其门诊费用按二级医院住院标准报销,救助金额全年不超过3000元。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或多个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其中一种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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