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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观点:中山开收“进城费”不应该! | |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00 更新时间:2010/8/19 17:45:4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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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18日《珠江晚报》报道,中山市委托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的申请,日前已获广东省政府同意,这就意味着经过中山市境内8个收费站的外地车辆都要交单次通行费,即俗称的“进城费”。中山方面对收取该项费用的解释是,很多外地车辆使用了中山的道路资源却不负担费用。 据了解,此次开征的“进城费”,在今年1月份中山市物价局对收取外地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召开的听证会上,不少听证代表认为,在珠三角一体化的背景下,此举措是一种“倒退”,不过,中山市相关部门解释,收费原因是多年来很多车辆使用了中山的道路资源却没有负担费用。网友对此反应热烈,不少人认为这是赤裸裸的强权逻辑.。城市道路是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纳税人已经为获得此项服务支付了各种税收,包括从购买机动车时缴纳的购置税,到车牌费、燃油税、车船税乃至停车费,政府从车主身上已经收了很多税费,“没负担费用“一说毫无道理。 国家标准频道对此附议,中山的“进城费“实在是不应该。按照中山方面的意思是说,外地车辆缴纳的税金没有用在中山的道路建设上,而是用在其所属地区的道路建设上,向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天经地义。这种说法其实是模糊概念:共和国的纳税人所缴税金为国家统一使用,然后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支出,支援地方建设。中山方面认定非中山市民没有为中山的道路建设做贡献是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假如全国各地的城市都纷纷仿效中山,都对外地车辆征收“进城费”,结果又会如何呢?各地画地为牢,造成地方壁垒,阻碍经济交流,加重车主负担。因此,城市道路作为政府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的一项义务,对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应立刻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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