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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禁止生产或进口燃料容量大于10mL的气体打火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点击数942 更新时间:2010/8/27 9:13:05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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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5日,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修订其产品安全指南,禁止生产或进口燃料容量大于10ml的气体打火机。按规定,打火机的最大燃料容量应小于等于其气体容器容量(10mL)的85%。该指南于2010年6月17日(周四)公布在公报中。 韩国于去年年底决定进口并上市销售燃料容量大于40mL的气体打火机。但由于这些打火机含有大量燃料,一旦爆炸会导致更高的安全风险并引起各类严重事故,故此次韩国禁止销售这类产品。2008-2009年,由气体打火机造成的安全事故如下:4个重伤,8个轻伤(数据来源于韩国消费者局)。 此外,修订后的指南还规定,外表易吸引儿童(例如:人类和动物图像、枪、洋娃娃、汽车、手机和食品)或附有易吸引儿童的装饰的气体打火机也将被禁止。以后,没有安全证书的气体打火机制造商和分销商将被处以高达3000万韩元或3年以下监禁的处罚。 今年内,KATS将进一步修订指南,使打火机点火杠杆更难按下或禁止一键式点火,以降低儿童受伤率。KATS还将分析气体打火机的种类并制定适用于安全指南的儿童安全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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