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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提示:金浩等茶油致癌物超标,购买需谨慎 | |
作者:苏白的白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频道 点击数894 更新时间:2010/8/30 16:52:55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user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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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30日《新世纪》报道:8月21日,在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金浩公司)一天前公告“澄清被查出致癌物超标6倍的传言”之后,湖南省质监局迅速发布抽检合格结果公告。不过,事实却并非如此。 根据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油苯并芘含量的最高上限为10微克/千克,而国家质检总局此前关于湖南省部分茶油的抽检结果显示,苯并芘含量已达到60微克/千克,为最高上限的6倍。然而,湖南省质监局官方网站却始终未公布上述抽检“合格”结果,只是通报给了省内的官方媒体。也就是说,当地政府及企业采取的是秘密召回方式,不少消费者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产品调查和整改的信息。 编者了解到,我国《食品安全法》标准中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国家质监总局制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还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显然,湖南省的此次所谓“召回”既不合法,也不合规。在此,国家标准频道呼吁相关质检部门及执法部门对此次茶油召回事件进行公开,将事件真相透明化,全国范围内下架不合格茶油,对此次事件中的违规者加以惩处。当然,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茶油时也要谨慎,小心买到不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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