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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颗粒物,可致癌!你注意了吗?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29  更新时间:2010/8/31 10:07:57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据《中国环境报》消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除了目前监测的可吸入颗粒物外,“个头儿”更小的细颗粒物也将被纳入到空气质量监测范围内。

●标准•制度
    市环保局官员介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要求,北京要在2015年实现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目标。在空气质量的这三项指标中,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已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方面,去年其年均浓度近11年来首次降至120微克/立方米左右,但距离国家二级标准的100微克/立方米还有差距。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加快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修订工作,完善臭氧和细颗粒物空气质量评价方法,增加相应评价指标。并加大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力度。
    可吸入颗粒物,对环境和人体究竟有怎样影响?据了解,北京目前监测的可吸入颗粒物,是指直径在10微米以下、通过口鼻进入人体呼吸道的颗粒物的总称。而细颗粒物是“个头儿更小”的颗粒,直径小于2.5微米。
    专家介绍:颗粒越小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越大。首先细颗粒物能飘到较远的地方,影响范围较大;其次,细颗粒物可进入到人体深部可以达到肺泡,直接影响肺的通气功能。而且这种细颗粒物一旦进入肺泡,吸附在肺泡壁上很难掉落。细颗粒物的来源,包括尘土中的细颗粒,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细颗粒物。

●标准•规定
    细颗粒物,如此厉害!有标准管理么?对此,国家标准频道查询了相关标准文献,总结一下资料,供各位网友参考:
    世界卫生组织在2005年更新了关于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空气质量准则。在颗粒物的准则值中,规定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0μg/m3,24小时平均浓度为25μg/m3。
    2006年9月21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新的颗粒物标准,将细颗粒(PM2.5)的24小时标准由65μg/m3变为35μg/m3。PM2.5的年标准仍为原来的15μg/m3。目前,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关于细颗粒物的日常监测和公众通报制度。
    日本环境部也制定了本国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标准。标准规定24小时限制水平为35μg/m3以及年平均限制水平为15μg/m3。除了人们不居住的工业中心或者公路系统沿线以外,其他区域必须测量PM2.5水平。虽然日本环境部没有设定时间表要求非限制地区满足标准的要求,但是指出,这些地区的PM2.5水平应当越低越好。

    目前,国内对细颗粒物的监测基本尚属空白,其主要原因是可执行的标准缺失,主要反映在我国至今仍未有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公布相关监测数据。另外,相对复杂的监测要求,也让许多地区裹足不前。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要让细颗粒物,这个危害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现形,乃至最终改善我国的大气状况,尽快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细颗粒物监测标准和监测体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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