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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畜产品卫生法案的总统条令及部级条令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点击数922 更新时间:2010/8/31 15:44:37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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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0日,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MIFAFF)发布G/SPS/N/KOR/368号通报,拟修订“畜产品卫生法案”总统条令及部级条令。 此次修订是为2010年5月25日修改并公布的法案提供经修订的强制新规则。该草案主要内容规定了卫生教育、加强公布、修改的行政处罚、罚款及刑法规定、扩大HACCP认证范围;还包括规范性改革及补充现有不合理条款的规定。 一、修改“畜产品卫生法案”总统条令: 1.在整个分销和销售渠道中引入鸡鸭肉的强制包装规定; 2.引入在可食用蛋类中鸡蛋的强制包装新规则; 3.建立一种新行业(畜产品切割销售业),为消费者提供加工畜产品切割业务,如:酿制鲜火腿,直接销售切块产品; 4.建立一种新行业(壳蛋销售业),专门收集和分销鸡蛋; 及 5.根据上限变化修改罚款及处罚标准; 二、修改“畜产品卫生法案” 部级条令: 1.按照HACCP畜产品验证评估方法和程序, 通过政府审核记录及实地观察的检验,地方政府主管及韩国畜产品HACCP认证局(KOLPHAS)局长应向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局长(NVRQS)提交月报; 2.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局长(NVRQS)可指定与申报进口畜产品原用途可能不符的项目,并与地方政府沟通信息; 3.制定通过电子贸易及邮件订购的畜产品抽样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寄送产品并签发证书以证明产品不必抽样; 4.所谓畜产品切割销售业务只限接受火腿和奶酪品; 5.制定新型行业的运营者责任,如:畜产品切割销售业务及带壳蛋销售业务, 修改经营者的现有责任; 6.对于错误标签及夸大性广告的合理化范围,须澄清模糊概念或不合理的条款; 7.要求行业经营商及雇员每年接受卫生教育; 8.确定由刑法转为罚款的轻微违规名单。 该通报将于2010年11月26日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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