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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观察:食品添加剂,有了“标样”标准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35  更新时间:2010/9/1 10:04:36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通则规定: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此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食品添加剂,一直是公众争议的焦点。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行业生产许可审查标准的出台,为添加剂的安全性又添一层保障。对于产品抽检中,比照“标样”进行质量检测,是一个直观性较强的方法,但对于标样的确定,应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连“标样”都不标准,那整个检测质量都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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