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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爱情日记”被曝光,媒体与“刽子手”无异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12  更新时间:2010/9/21 17:57:2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据9月18日《现代快报》报道,9月15日,常州警方端掉了一个隐蔽的卖淫窝点,抓获了组织卖淫的毛某夫妇以及3名卖淫女。让人无比吃惊的是,其中一名只有16岁的女孩竟然是毛某夫妇的亲生女儿,另外两名卖淫女是毛某的侄女。

    扫黄打非的新闻并不少见,16岁的女孩被父母安排卖淫令人吃惊,但令人吃惊之处在于,16岁卖淫女在自己日记中记录的自己的爱情故事竟然被完整的公开!随着网络的传播,这名少女的“爱情隐私”将会引来无数的围观。一些主流媒体在扮演“道德卫道士”,强烈谴责警方侵犯卖淫女隐私之时,居然大图片呈现日记截图,大篇幅援引日记内容,让人匪夷所思。

    诚然,卖淫女具有不可侵犯的隐私权,何况,她还是一名未成年人,更何况,自己的行为完全受制于父母,选择卖淫也并不是她的错。在这种情况下,她的隐私,她的日记,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一如对每个人一样的尊重。这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一种道德或道义上的要求,体现出的一种人性的关怀,是社会本应具有的人性温暖。然而,女孩的日记是从警方手中流出的,警方又把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东西交给媒体,于是一名未成年少女的上锁日记被大肆公开,令人感到无比的心寒。媒体的道德鞭笞却使这件事情越滚越大,卖淫女的日记充斥各大主流网站。在此,对未成人隐私的尊重,对法律应有敬畏,人性伦理上应有的关怀,都遍寻不见,有的只是一种窥私欲的无线扩大,毫无边界……

    在网络微博“捉奸门”事件中,媒体的加入使得这场“家庭战争”愈演愈烈,某传统报刊在头条公开三位主角的照片已经让人们开始质疑媒体的做法,此次事件更是让人们心中的问号无限放大:媒体这样推波助澜到底合不合适?诚然媒体的出发点是好的,东方网发出评论《别拿卖淫女的"爱情日记"不当回事儿》,荆楚网更是发出了《禽兽父母为何狠心让16岁女儿卖淫?》的质问。然而,媒体在表达观点的同时,能不能更多的考虑一下卖淫女的感受,避免陷入“帮倒忙”的尴尬境地。事实上,情感上的伤害比讨伐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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