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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进口便携式烹饪器具出新规
作者:佘明争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点击数437  更新时间:2010/10/9 9:48:55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起,欧盟国家对进口的电烤箱、面包片烘烤器等类似的便携式烹饪器具的安全要求新规定(以下简称“A12规定”)正式强制实施。

  该规定为欧盟标准EN60335-2-9:2003的修正件A12,主要对发热试验作出修正,除增加部分针对性实验外,还增加了对平面温升的测量方法以及对烹饪器具手柄、把手等正常使用操作中会接触的部件的测量方法。对烹饪器具正常使用能接触的表面和部件温升作出了特别测试要求和限值要求。例如,对于旋钮和金属表面的测量位置,修正件A12规定其应在标准要求相应的位置范围内测得。

  据顺德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该规定影响的出口便携式烹饪器具有电烤箱、烤盘、烤架、电炉、多士炉、三文治炉、油炸锅、电煎锅、光波炉、爆米花机、面包机等。以广东顺德为例,2009年,顺德便携式烹饪器具出口量为14301批、货值45695.3万美元。而到了今年1~8月,出口12341批、货值41970.1万美元。随着修正件A12的逐步实施,对出口到欧盟的便携式烹饪器具产品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

  检验检疫部门相关专家建议,出口欧盟的便携式烹饪类器具生产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和有关认证机构的沟通;认真研究技术标准,结合自身产品采取应对措施;积极调整生产部署,优化产品设计,提高研发能力,创新产品结构,改进制造工艺,确保产品能顺利通过A12规定的相关测试;提高抗风险能力,预防贸易纠纷和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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