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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房产契税标准昨令今改 | |
作者:汪晓霞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点击数1029 更新时间:2010/10/11 15:20:09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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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才出紧急通知调整的江宁房产契税标准,再次生变。昨天下午公布的新标准是:首套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标准征收契税;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按1.5%征收契税;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1%征收。而二套以上房源,不论面积均按3%征收。 根据8日公布的标准,从10月1日起江宁房产交易契税征收标准分为四种情况:首套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4%征收;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按2%征收;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1%征收;其余的均按4%征收。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江宁区外,南京其它区的契税标准均未调整,而江宁之所以会调整,是因为该区的契税征收程序原本就与南京江南8区有所不同:江南8区二手房源过户时,是先送件登记,等到10个工作日产权证出件之后,再缴纳契税;而江宁是在交件时即缴纳契税,再办理登记手续。江宁区契税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只是按以上标准预征,等省里细则出台后,按省里细则执行。他同时表示,在8日办理过户并按照4%标准交纳契税的,现在可以按上述标准办理退还手续。 业内人士分析说,正因江宁收税步调早于其它区,所以该区必须先行出台契税新政。由于担心预征时收少了,如果将来比省里的标准低再补交很麻烦,所以索性从严预征,多收了还可以再退。 人们猜测,昨天政策今天改,应该是与省里或市里取得了联系,并确认了政策。也就是说,江宁契税标准调整很可能就是我省或南京市实施细则出台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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