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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对策”之矿领导考勤作假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81  更新时间:2010/10/11 17:56:2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10月7日起,安监总局正式开始施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而《华商报》的记者通过暗访发现,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的矿领导,存在下井走过场的问题,矿工们称:“他们在考勤中作假,在登记中显示的都是正常班。”“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的步伐尚未走远,矿领导考勤作假的消息接踵而至。矿领导们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提供了一个个“精彩的”现实注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表示,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当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遗憾的是,这项初衷良好的制度,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虚置。
  
    矿领导架空中央政令的纾解之策究竟在哪?国家标准频道认为,首先应强化制度性监督。欲保障政令畅通,必须推行动态的配套监管。安监部门和煤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矿工和工会也要为工人维权。其次,应加大问责力度。当前,一些矿领导之所以敢于悖逆政令,一方面是侥幸心理作祟,另一方面也与违法成本不高有关。尽管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规定,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但这些处罚,仍然很难对一些矿领导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

  制度再美好,如果被虚置就是空文。届时,架空的不仅仅是中央政令,践踏的不只是制度尊严,还有矿工的生命尊严;挑战的不只是制度的刚性,还有中央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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