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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难道是标准“国骗”? | |
作者:苏白的白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频道 点击数1732 更新时间:2010/10/13 18:25:18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user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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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国酒茅台”的广告无处不见,在航空杂志上、在广播电视、网络、书刊报纸上、在茅台酒的外包装上。茅台酒也成为消费者心中独一无二的国酒,更有不少人视其为身份地位的象征。茅台酒的价格也随之一路飙升,令众多消费者望尘莫及。 然而,近日,红网一条《“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的帖子引起不少网友跟帖。实名发帖的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 他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向消费者道歉。 ●茅台酒能“护肝”?! 编者了解到,近年来,茅台酒一直深陷“质疑门”,早在2006年就有消费者状告茅台酒打出“护肝”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保健功能。 茅台酒业声称“贵州茅台酒符合国家标准,是有机食品,绿色食品,酚类化合物含量丰富,酸度高,酒精浓度科学合理,系天然发酵产品,酒中无有害物质”。但是茅台酒既然是白酒就必定含有乙醇,人体对乙醇的消化与吸收能力是有限的,过量或长期饮用难免不会中毒。因此,“护肝说”毫无根据。 此外,茅台酒产品属白酒类,不属保健酒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非保健酒不得进行具有保健功能和疗效功效之宣传。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认为,茅台酒发布长期饮用该酒可以治疗疾病、保护健康等宣传,涉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嫌商业欺诈。 说到底,茅台可以长期炒作“健康概念”折射的是有关部门监管职能缺位。类似的“白酒护肝”广告一定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国药准字号”批文才能进行相关的宣传和销售,否则,大家争相进行这样的“研究”和宣传,最终中国白酒业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对产业发展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茅台真的是“国酒”?! 茅台一直以“国酒”自居,以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宣传,那么,“国酒”称谓到底得到国家相关认证了吗? 据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2006、2007年3次提出“国酒”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表示,“国酒茅台”注册次数一共有9次,最近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则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不过9次注册却只有两项结果:“商标已无效”、“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表明“国酒茅台”的注册申请被完全驳回。也就是说,一直以‘国酒’自居的茅台,并未拥有‘国酒茅台’有效商标的合法身份。 此外,今年7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而贵州茅台却始终在宣传当中反复使用“国酒茅台”四字,其欺骗消费者的意图已经很明显。 其实,公众早已公认茅台为中国白酒最具型的代表之一,消费者更多的是对产品质量方面的关注,所以,编者以为,茅台酒真没必要和消费者过不去,也没必要做那样虚假的宣传,这样反而破坏了消费者对茅台酒形成的良好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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