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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学规定,到底限制了什么? | |
作者:苏白的白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频道 点击数947 更新时间:2010/10/14 17:31:43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user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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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有效限制以转学、借读为名的变相择校现象,陕西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学生不得从非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学生须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因故不能如期办理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此外,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面对政府限制“变相择校”的好的初衷,编者不禁质疑“该《办法》限制的不仅仅是变相择校,还有学生的自主选择教育权。”毕竟,我国当下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现象根深蒂固,这才是变相择校的真正根源。教育部门不积极解决教育资源、师资力量的分配不公现状,反而“隔靴搔痒”式的禁止转学,一味“堵而不疏”实在是有悖公平教育原则。国家标准频道建议,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各地区学校进行严格考核,师资力量、教育条件等的合理分配才是关键,不适时的调整教育资源的分配比例,让学校间的差距不再“天差地别”才是有效限制“变相择校”的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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