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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
作者:金玲 崔国玺… 文章来源:中经在线 点击数1042 更新时间:2010/10/20 13:45:30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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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辽宁省本溪市物价局获悉,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10]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本溪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溪市从10月1日起调整本溪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辽宁已开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一般地下水取水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取水每立方米从0.2元调整为0.35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从0.35-0.5元调整为0.7元;特业取水每立方米从3元调整为4元。 (二)保护区和管网区地下水取水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取水每立方米从0.4元调整为0.8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从0.55-0.7元调整为1.2元;特业取水每立方米从6元调整为10元。 (三)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取水每立方米从0.4元调整为1.2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从1-1.3元调整为2元;特业取水每立方米从6元调整为10元。 (四)地表水取水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每立方米从0.11元调整为0.2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从0.25-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元;特业取水每立方米从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元。 辽宁新开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水利工程取水征收标准:每立方米0.05元。 (二)水电站取水征收标准: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上(含本数)每千瓦时0.008元,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下每千瓦时0.005元。 (三)疏干排水取水征收标准:直接排放每立方米0.1元,再利用每立方米0.2元。 新开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期暂定1年,届时责成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重新核定并发布实施。 新闻背景 为何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记者从辽宁省水利厅了解到,辽宁为重度缺水省份,人均水资源820立方米,仅为我国人均占有量的1/3。近年,辽宁省地下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已经接近50%,地下水开采率高达93%。其中,沈阳市去年丰水期地下水漏斗区比上年增大162.38平方公里,达到264.9平方公里。这些数据显示,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已经迫在眉睫,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归根到底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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