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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5%-10%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网  点击数1104  更新时间:2010/10/21 10:27:57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按要求,未达标地区要迅速调整到位

  作为城乡低收入人群,他们的生活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从沧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不同县市分别提高5%至10%。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分为较好地区、一般地区和困难地区。其中,新华区、运河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肃宁县、青县、任丘市、黄骅市为较好地区;孟村回族自治县、沧县、河间市、东光县、泊头市、吴桥县为一般地区;献县、盐山县、南皮县、海兴县为困难地区。

  本次调整标准是:较好地区低保标准按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上浮10%以上,即城镇低保标准应达258元/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应达到1412元/年以上,月人均补助差额分别为178元/月、67元/月;一般地区低保标准按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上浮5%以上,即城镇低保标准应达到246元/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应达到1348元/年以上,月人均补助差额分别为170元/月、64元/月;困难地区低保标准应不低于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95%,即城镇低保标准应不低于22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1219元/年,月人均补助差额分别为153元/月、57元/月。

  市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求,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县(市、区),要迅速启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预案,使城乡低保居民生产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另据了解,目前,我市城乡低保人群达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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