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阿根廷将食品过敏原纳入食品法典管理范畴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810 更新时间:2010/10/22 8:47:23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2010年10月6日,根据阿根廷农牧渔业食品部网站消息,阿根廷农牧渔业食品部与阿根廷政策法规机构管理局发布联合决议(Resolución Conjunta 57/2010 y 548/2010 Modificación),拟对阿根廷食品法典过敏原的规定进行修改。 将以下内容纳入到阿根廷食品法法典第235条第7款: 1 对于以下过敏原和可能使易感人群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必须在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标注清楚,无论该成分是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成分还是作为配料。 1.1 含有麸质的谷物,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包括葡萄糖和麦芽糊精;谷物发酵蒸馏酒或用于酒精饮料的食用乙醇); 1.2 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 1.3 蛋与蛋制品; 1.5 花生及其制品; 1.6 大豆及其制品(除:精炼大豆油,源自大豆的β-混合天然维生素E (INS 306),天然d-α生育酚,天然d-α生育酚醋酸盐,天然d-α生育酚丁二酸盐) 2 应在标签中以对比色清晰的标注“含有……”和/或者“来自于……”,过敏原的名称见第一条的列表。 3 不允许使用警示性语言如“可能含有过敏原”来含混表述过敏原成分。 该草案的评议期为180天。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