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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津市《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作者: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1668  更新时间:2010/11/2 10:07:3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关于同意天津市《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16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天津市<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的备案函》(建科教便函[2010]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527-2010。其中,同意将第3.0.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天津市地方标准《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3.0.5 当使用C类粉煤灰用于生产混凝土时,必须进行体积安定性试验,安定性合格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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