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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就“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答问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数777 更新时间:2010/11/3 9:21:2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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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10月9日颁布后,引起了业内人士及网友的广泛关注。本报日前对他们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搜集汇总,并就此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司相关负责人。 《中国新闻出版报》:请问被业界和网友誉为国标的《意见》,是在何种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答:2008年以来,电子书在国内外迅猛发展。据初步统计,在大陆地区有将近40家企业已经进入或正计划进入这个领域,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子书单一国家市场。与此同时,数字阅读方式也越来越被读者所接受,电子书成为知识和信息的重要载体和新型的出版方式。 当前,电子书产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产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内容资源严重不足、技术标准不统一、版权监管不完善、法律法规也不是特别健全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整个电子书行业的发展。在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觉得有必要出台一个专门的《意见》来规范产业发展,结束目前这种无序竞争、没有准入制度的状态。我们希望通过《意见》的出台,促进电子书产业更好地发展,带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进而促进传统出版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中国新闻出版报》:有网友提出,《意见》带来的利好似乎更多涉及产业链上游,因此内容提供者最受益,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答:网友的这个理解并不准确。《意见》的第一点就明确提出:“电子书产业链由内容原创、编辑加工、数字转换、芯片植入、平台投送、设备生产、市场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等环节构成。”《意见》的出台,是要促进产业链各个环节中的企业更好地定位自身角色,共同做大电子书产业。因此,对于每个环节的企业都有促进作用,促使其发挥出最大作用。 《中国新闻出版报》:准入制度一旦建立,进入电子书行业的门槛将随之提高。因此,网友担心这是否会给产业带来一些影响? 答:准入是出版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通过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这种门槛的设置,那些真正有实力、能做大做强的企业将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而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企业则有可能被淘汰出局。因此,准入制有助于电子书市场有序发展,对产业的积极影响将逐步体现出来。 《中国新闻出版报》:也有一些厂商担心,《意见》出台后可能导致电子书市场形成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不知总署怎样看待这些担心? 答:每个行业都需要龙头企业去引领。我们希望通过《意见》的出台,扶持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力、高市场占有率的龙头企业,这对于提升民族电子书产业的整体竞争力都是有促进作用的。产业集中度适当提高并不意味着垄断,因为政策对于大家都是公平的,只要企业获得了准入资质,都是我们的扶持对象。 《中国新闻出版报》:《意见》中提到鼓励企业入驻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网友想知道总署的具体鼓励举措有哪些? 答:各个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都出台了包括资金、用地、人才、项目开发、产品研发等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小企业能起到孵化作用,对于大企业则能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总署之所以鼓励电子书企业入驻,是因为电子书产业是数字出版产业的典型代表,企业入驻后就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尽快做大做强。 《中国新闻出版报》:有网友说,根据《意见》要求,无论是预装还是下载,电子书中的读物均需是正式出版物,那是否意味着有些网站的未经正式出版的原创文学不能装进电子书中? 答:就像未经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一样,预装在电子书或者通过电子书下载的内容,都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获得互联网原创出版许可的网站提供的内容,可以进入电子书,但是在出版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中国新闻出版报》:对于电子书内容(比如大量文档文件)可在网上随便下载,不利于产业发展的问题,有网友想了解总署准备怎样解决电子书盗版问题。 答: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侵权盗版问题,数字出版产业很难可持续发展。为此,总署准备建立8家-10家数字出版内容资源的集中投送平台。通过投送平台,内容提供商、电子书生产厂商等企业可以更好地开展合作,读者可以更方便地找到优质正版资源,政府也能更高效地集中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和著作权人的权益。 《中国新闻出版报》:广大网友认为《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并想了解总署下一步的落实工作。 答:《意见》的内容总共有20条,除了定义、原则、指导思想外,还包括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总署现已制定了关于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和一些直属单位都承担了相应任务。同时,针对业内关注的标准问题成立了电子书内容标准工作组,相关工作已经展开。关于市场准入,也开始了第一批准入企业的审批工作。此外,后续的一些政策都会积极跟进,切实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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