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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布曲明:“国家标准”奈何成挡箭牌!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78  更新时间:2010/11/4 15:31:51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标准,作为衡量的标尺,自然而然是公众所周知的。然而,对西布曲明,一切有关副作用的消息,皆是从10月30日叫停禁令发布后才浮出水面!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曲美广告代言人——范冰冰、巩俐正面临着“广告门”的困扰。尽管,范冰冰的经纪人穆晓光回应:“范冰冰的代言是负责的,她自己都服用了3个月,没有出现任何不适”。且不论明星使用,是否等同于标准?单就消费者利益来说,产品质量缺陷,远比明星虚假代言,来的更令人揪心。

 

●标准,奈何消费者“花落人亡两不知”!
    据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叶利明反映,西布曲明是一种控制中枢神经的减肥药,一般的用量是10毫克。一般超过10毫克就会带有毒性,失眠、狂躁、肢体痉挛,如果大量服用,副作用会越明显。
    10mg的标准,你知道吗?不知道你是否注意过,从诺美婷的药品包装上看,一般都标有5mg、10mg的药剂标量说明。然而,据编者的网络调查,购买减肥药的网友几乎从来都没有,或者很少的去关注过。超标准、大剂量的服用,焉能不出事?
    此外,据专家介绍,目前,美国有5种被FDA批准上市的减肥药“关键成分”:芬氟拉明、右芬氟拉明、西布曲明、苯特明、奥利斯他。前面四者,都遭遇着巨大的争议,甚至退市的风险。而唯一曾被认为安全性很高的奥利斯他,美国食品药品安全局于今年5月26日宣布,市场上销售的奥利斯特减肥药的产品,可能会引发肝损伤,建议消费者谨慎使用。
    也就说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尚未研究出一种安全有效的减肥药。而这样的消息,却从未见人在公众曝漏过。对消费者来说,除了满眼、满耳的诸如“请不要太瘦哦!”、“减肥用曲美!”的宣传语,对此几乎一无所知!

●“国家标准”的挡箭牌,好用吗?
    在宣布主动召回“曲美减肥胶囊”、宣布不再生产后,面对舆论,生产商重庆太极集团回应称:“曲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此前长期服用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试问一句,一句话,就真的能撇清责任吗?
    纵观今年,无论是“二恶烷”霸王,还是“问题添加物”麦乐鸡,国家标准被拿来做“免责盾牌”,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面对“掷地有声”的回应,扪心自问,如此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为何还要主动召回?企业尚可以拿“国家标准”自我免责,那消费者又该找谁说理去?
    “符合国家标准”的缺陷产品,究竟撑不承担责任?熟悉《产品质量法》的人会知道,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据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失落的“国家标准”:企业、政府之责!
    众所周知,对产品缺陷的判定,国家标准只是“最低标准”!在编者看来,如果产品存在标准难以预见的不合理危险,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那么即使它“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者也不能免责。换言之,“符合”国家标准,只是免除了生产者的行政责任,但并不天然地免除生产者的侵权责任。
    美国、欧盟的西布曲明产品全球召回是10月8日,澳大利亚的是10月9日,而中国的却是10月30日。对西布曲明副作用的信息发布,欧盟是2009年,而中国确是今年年初!对此,国家药监部门是不是反映太慢了?作为市场动态的掌握者,慢半拍的反应,要加大消费者多少伤害?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企业虽身处产业前沿,熟悉行业最新信息,却总喜欢在底线边缘游走,热衷于钻国家标准还不完善的空子,并以此掩耳盗铃地“自我免责”;作为公共安全的守护者、产品市场的执法者,监管部门却不能做到未雨绸缪、提高预见能力,提前主动评估、及时更新国家标准,让公众对中国的食品安全失去了信心!

    在此,编者想问:“中国标准”的挡箭牌,究竟能好用到什么时候?今后,打算还要用多少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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