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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像战场,还签“生死状”?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75  更新时间:2010/11/10 17:41:1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济南时报》11月9日报道说,山东建筑大学两万多名学生近日被要求与学校签订《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条新闻,令人不甚唏嘘:大学何时成为战场了,战场上“打死打伤各安天命”。这“生死状”一签,可不是爱死死去,校方可一点儿责都不担。事实上,强迫学生签订“生死状”,山东建筑大学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此前南京、广州等地亦有高校推出类似举措。看来这一招被国内一些高校当成了维护校园安全的葵花宝典,隔三岔五就拿出来使上一回。然而,大学可不是战场,事关人身伤害的责任认定也只能由法律来裁决,断不是一纸“生死状”就可以“互不追究”的。

  短短几年,有学生自杀的高校赫然超过百所。《中国日报》报道,自杀已成为我国20岁~35岁人死亡的第一原因。国际上,1000个学生会有一个心理辅导员,心理干预是必修课,即使大学的力量不足以改变社会的现状,但是人性的温暖总可以照亮孩子们的勇气。一纸协议金蝉脱壳,没想过一套理性、人性和法治的应对预案和策略,这无疑令人心寒。早有法律专家指出,学校与学生签订的“生死状”属于无效合同。其一是,它违背了双方自愿原则,属于强势的一方胁迫弱势的一方签订,后者一般没有拒签的选择权;其二是,凡是造成公民死亡的事件,一切事先的免责协议都是无效的。具体到校园安全事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学校要教育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首先应立足于自身勇于承担责任,在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防护等方面下真工夫,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和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学生的安全得到了保障,学校自身才是“安全”的。一张麻木的“生死状”,救不了管理者自己,而“集体不作为”是真正的大学精神虚脱!“细听蝉翼寂,遥感雁来声”——大学精神本应是这嘹唳秋空的雁阵,带领这个时代走出“少年维特的烦恼”,如今自己先钻进了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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