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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水质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集修订意见
作者:国家环境保护部  文章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点击数1016  更新时间:2010/11/11 14:29:2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进行修订。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公开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就其他问题,对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我部。征集意见截至为2010年12月1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海水水质标准》相关问题     2.海水水质标准     3.主送单位名单

国家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修订《海水水质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对于协调《海水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中关于渔业水体的水质要求有何建议?

  三、现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海水水质分类方案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应如何调整?

  四、是否有必要调整现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水质评价项目数量及要求(限值等)?

  五、对修订《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的其他建议。

  附件三:主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海洋局办公室

  中科院办公厅

  工程院办公厅

  中国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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