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人可提建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1155  更新时间:2010/11/12 8:47:4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卫生部11月10日上午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这一办法规定,今年12月1日起,个人可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指出,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此外,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