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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界”在何方? | |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32 更新时间:2010/11/17 17:56:0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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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食品降价促销:原价7块钱的酸奶5块8降价出售;8盒装蒙牛原味木糖醇酸奶搭送1瓶活性优酸乳;6盒装维他麦麦奶露搭送1瓶同类产品;采蜂世家枇杷蜂蜜搭售枇杷梨膏一瓶。这些搭售或者降价商品无一例外,价格低廉,如若消费者仔细检查,则会发现另一惊人内幕:这些商品都即将过期。 上周末,小编在一家大型超市买回一盒降价促销的酸奶。今天细看时,却发现酸奶已经过期。虽然这些奶制品中有不少距离保质期还有两三天的时间,但小编购买时并没有明显标志进行提醒,售货员也没有告知商品快过期,于是导致小编购买“临界食品”而不自知。 事实上早在200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久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商家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时,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时至今日,此制度已出台三年之久,但据编者调查发现,几乎没有商家按照要求销售“临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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