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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骑士”的精神抗议艾滋病歧视 | |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85 更新时间:2010/11/30 17:45:0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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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年小吴(化名)因体检查出“HIV-抗体阳性”(艾滋病毒感染),被安徽省安庆市直学校拒绝聘用。他选择了上诉维权,该案被称为“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 这是一场耐人寻味的判决。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相较而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是行政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国家法律。从法律的地位来看,后者重于前者,前者应服从于后者。从更大范围看,目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相关的条款中,都对艾滋病患者都有明显的歧视条款,即规定不得录用HIV携带者和患者,这显然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悖的,是以下位法对抗上位法或以行政规定对抗法律。行政规定对抗国家法律,下违法违抗上位法,且这些不合法的对抗居然会通行无阻,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众所周知,艾滋病通过几种渠道传播,一是医源性感染,包括输血和各种侵入性医疗手段;二是母婴传播;三是性传播;四是吸毒,主要是通过共用针头传染。尽管性传播只是艾滋病传播的一种方式,世界各地经性传播艾滋病的比例各有不同,但一提到艾滋病,相当多的人都会把患者与不洁的性行为或淫乱联系在一起,因而认为这是一种“脏病”,在心理上早已把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打入另册。这其实在社会心理上已经造成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的歧视。 事实上,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告诉人们,艾滋病病毒是一种非常脆弱的病毒,对热和干燥十分敏感,只能在液体中存在。即使HIV经唾沫进入口中,也会被胃酸杀死。而且,即使蚊子叮咬过艾滋病病人的血,也根本不可能传播艾滋病。所以,正常人与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共同工作和生活,包括共同进餐都不会染上艾滋病,只是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胡刀有可能感染HIV,但前提是,正常人的皮肤和黏膜有破损。因此,只要注意,这种途径染上HIV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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