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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PA完成2011年可再生燃料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868 更新时间:2010/12/3 10:40:38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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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华盛顿消息,近日美国环保署(EPA)根据该机构可再生燃料标准项目(RFS2),为四种燃料确定了最终的2011年可再生燃料比例标准。 据悉,《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EISA)对《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进行了修订,大大增加了每年要求的可再生燃料的总用量,在2022年达到了360亿加仑。为了达到这些用量,EPA计算了接下来几年的百分比标准。在此标准基础上,汽油及柴油生产商和进口商确定了每年在燃料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可再生燃料用的最低使用量。 2011年最终的总用量和百分比标准为: 纤维素生物燃料 - 660万加仑; 0.003% 生物质柴油 - 8亿加仑; 0.69% 先进生物燃料 - 13.5亿加仑; 0.78% 可再生燃料- 139.5亿加仑; 8.01% 根据对市场预期的分析,纤维素的总用量比法定目标稍低,但是总体而言,EPA乐观预计纤维素生物燃料的供应量在未来数年内将会持续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