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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817  更新时间:2010/12/29 14:36:0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环办函[2010]13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1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李相国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65号250002

  电话:(010)66556220 

     (0531)8558624615153153609

  传真:(010)66556218

     (0531)85586244

  邮箱:jnatcjh@sohu.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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