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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标准宣贯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1149 更新时间:2010/12/31 9:06:4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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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T 9048-2010)等8项民爆行业标准已批准发布。为了正确贯彻这些标准,我司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安全评价和质量认证等负责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的人员。 二、宣贯内容 (一)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民爆行业标准体系情况介绍。 (二)重点宣贯《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改性铵油炸药》、《增雨防雹火箭弹生产安全技术条件》、《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海上救生烟火信号产品生产安全技术条件》8项标准; (三)对目前执行的部分重要标准进行条文解释。 三、时间及地点 宣贯会拟于2011年2月~4月分6期进行,全国分六个大区域,分别在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辽宁省、河南省和陕西省举办,具体安排见附表一。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宣贯会,并将拟参加宣贯会的人员名单、选定的时间及地点,填入回执表(见附表二),于2011年1月31日前反馈到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010-58830962,13810648930; 各期宣贯会的具体事项视报名反馈情况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行业标准宣贯培训时间安排表
附表二:回 执 表
注:1、请各省工办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回执表盖章后同时传真至010-58830962,13810648930;同时电子邮件发至wangyayyy@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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