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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盗版十六条:让盗版无所遁形 | |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64 更新时间:2011/1/12 11:46:5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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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共十六条,针对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等7个问题。 ●营利是万罪之源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视频网站戴版权紧箍 “我们遇到过很多起诉,都是用户上传了别人的作品,被原创者找上门来,告我们公司侵权。”土豆网一位工作人员诉苦道,网站每天有几万个作品上传,他们无法一一审查,因此遇到起诉较多。一般来说,若遇到原创人投诉,网站会予以删除,但不可能做到事先全面审查用户上传作品是否侵权。 根据《意见》,“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要件之一。这就意味着,土豆网只要它是靠广告盈利,就得对自己的作品负责。因此无论其传播内容侵权是否有意,只要达到量刑标准,都将获得法律的严惩。 ●网络游戏“私服”、“外挂”将有法可依 “外挂”和“私服”一直被广大游戏玩家所诟病,它不仅大大破坏了游戏的公允性,还造成了大量玩家财产的损失。以往对于外挂,游戏厂商多以“非法经营”或者“侵犯著作权罪”等对侵权方提出诉讼,《意见》出台之后对于“网游私服外挂”的定罪量刑将更为直接明晰。 “腾讯游戏旗下多款游戏长期遭受外挂私服困扰,虽然我们技术手段上有反外挂措施,此前打击外挂也取得一定成果,但此次《意见》更加直接明确地提出了定罪量刑标准。”有关人士认为。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Nasdaq:SNDA)新闻发言人也称,知识产权对于以创新为主的互联网企业来说尤为重要,“我们非常欢迎《意见》的出台,这将对盛大以后打击私服、外挂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 ●制卖盗版光盘等于侵犯著作权 2006年11月,北京市版权局查获一家贩卖盗版音像制品商店,当场收缴一万余张涉嫌侵权光盘。在以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移送后,公安机关耗时两个月仅核实了其中的240件制品没有授权,距离500件的立案标准差得很远。无奈之下,将这些音像制品认定为非法出版物,以“非法经营罪”重新移交。 2009年备受关注的“番茄花园”案中,被告人洪磊复制了Windows XP后,修改了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等,在“番茄花园”版软件中分别加载其他多家单位的商业插件,然后通过互联网供公众免费下载。此案一出,对于洪磊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一度曾引起争议。 《意见》的出台终结了上述争议。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既刺激了不法分子的非法欲望,又扼杀了人类的创新能力,麻醉了人们的思想,模糊了人们的道德标准。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我们相信,《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水平,推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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