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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绿色食品标准
作者:商务部  文章来源:商务部  点击数4416  更新时间:2011/1/26 9:16:14  文章录入:wml  责任编辑:wml

  (一)环境质量标准。A级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AA级绿色食品相同,但其评价方法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绿色食品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等各项环境监测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1。

  (二)生产操作规程。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三)产品标准。采用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 268-95至NY/T 292-95)。

  (四)包装标准。A级绿色食品包装评价采用有关包装材料的国家标准、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7718-94及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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