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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对在“双打”行动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做出部署
作者:国家认监委  文章来源:国家认监委  点击数528  更新时间:2011/2/1 14:47:2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日前,国家认监委下发《关于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双打”)专项行动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做出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质检总局有关“双打”行动的要求部署,充分认识在“双打”行动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质检部门要将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工作内容纳入“双打”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组织落实,要在“双打”行动中着力解决辖区/口岸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双打”行动工作任务。

  通知指出,在“双打”行动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各地质检部门要进行全面梳理,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按照质检总局的总体部署,以部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产品为重点,针对无证生产销售问题突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地区。重点查处无证出厂、销售、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无证制售强制性认证产品大案要案,形成打击无证制售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地质检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切实把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未获强制性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的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和进口。各地质检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未获证企业要责令其获得认证之后方可出厂销售,对于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条件和要求仍继续出厂销售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入境验证管理,严格核查是否获证,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对于通过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途径入境的产品,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系统上下、部门内外的协调机制,鼓励地方两局开展联合执法。各省级质检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特别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质检部门要通过开展“双打”行动,再次梳理本地区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和产品基础信息,及时分析和总结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情况。各地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送本地区“双打”行动中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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