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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新规禁止群租 南京尚无租住最低标准
作者:马祚波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910  更新时间:2011/2/3 15:39:2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南京尚无租住最低标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亮点主要有三,一是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也就是对租赁市场中“化整为零”的群租现象予以叫停;二是要求人均出租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与禁止群租行为一脉相承;三是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保护租房者的根本利益。

    《办法》中明确,违规者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一项新的规定,也是针对租赁市场的新变化而增加的,南京本地的租赁办法近期内有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市并没有出台过“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的标准,而国内大部分城市的情况也一样,只有人均最低住房面积,没有租房面积。“预计各地方政府会陆续公布这一标准,届时新的租赁办法也会一并出台。”至于租赁合同期内房主不得随意涨价,该人士表示这并非新内容,南京的租赁期限一般在半年左右,短租也至少三个月,通常房主要涨价的话,也是在合同快到期时提前告知,而中途涨价的一般是不通过中介自己私订的租赁合同。

    逾9成租房是“地下交易”

  “这就跟出租房屋要求到房管局备案一样,房主不去,你怎么查? ”南京一家大型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南京市本地的租赁管理办法中一直有规定,要求房主必须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可是在实际的出租过程中,真正去备案的估计只有10%都不到。

  该人士介绍说,有的单位效益好一点,员工可以报销租房费用的,房客才会主动要求房主去备案,缴纳100元左右的备案费用,这钱也得房客来掏。而超过九成的房屋租赁其实都属于“地下交易”。“中介公司只是完成居间服务,你去不去备案我管不着,也不会督促。”

  该人士表示,如果都不去备案,我的房子隔成若干间拿出来出租,政府怎么查?再者,南京目前还没有公布人均租房最低标准,这一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何时会出台、公布后如何执行,现在都尚无明确说法,所以这部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落到实处还有个过程。

  “蚁族”盼望多建保障房

  今年24岁的张荣跟同学三人“蜗居”在南京夫子庙的一间3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两房无厅一卫的户型,张荣和一位同学共用一间大房,另一位同学住小房间。“房主对我们很好,从不催款,一个月1500元的费用,平均每人摊500元,在南京这样的城市,算是很便宜了。”

  张荣说,房主知道他和同学的收入都不高,也算是弱势群体吧,主动帮他们将大房间隔成两小间,也没多收钱。当他听说新的租赁办法有“房间不得分割”的规定后,苦笑着对记者说,“这好像就是对‘群租’开刀吧,我们也没办法,真正查到了再说。”不过,他还是很担心,如果“群租”被叫停,毫无疑问他每个月的房租肯定会上涨,生活压力就更大了。

  “群租”现象究竟如何看待,我爱我家南京公司的负责人认为,一方面这是“蚁族”们为了减轻生活压力而不得已为之的,另一方面,这也确实影响到小区其他居民的生活,特别是安全方面有隐患。“如果政府要想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多建保障房是惟一可行的,廉租房、青年人才公寓等都是解决‘蚁族’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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