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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你怎可如此嚣张? | |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63 更新时间:2011/2/25 16:59:4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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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2011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对全国34个卫星频道播放的电视广告进行观测发现,电视台违反规定,频繁、超时插播商业广告,不播或少播公益广告,超量播放酒类广告,假借新闻报道形式播放广告等现象严重,严重侵犯了观众的收视权。 法律禁止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但许多电视台仍假借新闻报道、人物专访、科技成果、健康专题等名义或形式做医疗或药品广告,借财富类节目打投资创业类广告。而作为“家长”的广电部门,监管往往流于形式;作为广告主要监管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对电视台这样的强势单位,监管往往又力不从心。电视广告彻底沦为“恶霸”,铺天盖地涌进公众视野,侵入你的眼球无商量。 广告中间插播电视剧 现实:观众经常会在观看一个喜爱的电视节目时突然被插播的广告打断,广告一个接一个无休止地充斥着荧屏。电视台在广告的编排上打擦边球,播放电视剧时,唱完片头曲,就插一段广告,一集电视剧中间还要插播好几段广告,电视剧结束时,还要再放一段广告,才肯放片尾曲,观众戏称为“广告中间插播电视剧”。 制度: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公众反应: 虚假广告满天飞 现实:“有助于脑发育”、“有益心脑血管健康”、“增强人体活力”……这些广告词相信您并不陌生。一些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单位惟利是图,在广告中将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不择手段骗取电视观众的信任。找群众演员哭哭啼啼,声情并茂地感谢某某药品救回了她(他)的老伴的伎俩已经屡见不鲜了。 制度:《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指出,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从根本上杜绝各地方台滥播、滥插电视虚假广告的现象。 公众反应: 因此,解决电视广告存在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了。广告监管机关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监测能力,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建立公众举报电话,加强监督;同时,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单位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确保广告服务于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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