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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罪:乱世用重典,食品方安全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73  更新时间:2011/2/28 17:26:3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据2月26日《文汇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前的法规对食品安全惩处力度并不大,据悉,在查办三聚氰胺奶粉案中,一个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是缓刑三年。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在陈述案情时感慨,对问题奶粉的主犯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从而导致食品出了问题由国家赔偿,而食品生产或经营者仅以罚款了事的咄咄怪事。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天津一乳企高管在被捕时当着警方的面安慰家属:“别怕,最多判刑三年!”

    基于此现状,对违法者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甚至领受极刑,提高违法成本,彻底摧毁制假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今次,修正后的刑法可谓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尤其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再度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体现了刑法修改的主线和意图,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问题奶粉”、“福寿螺”、“瘦肉精”、“雪碧含汞”、“主食转基因”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然让“民以食为天”成了“民以食为忧”。 所谓乱世当用重典,唯有沉重打击所有造成食品安全的有关人员,才能唤醒整个社会对百姓生命健康权的重视。此部食品安全的重典的到来让人们食品安全又有了信心,我们相信,有如此刚性的法律震慑,依法而裁、依法而处,“别怕,最多判刑三年”式的狂语才不会从作恶者的嘴里脱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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