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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971 更新时间:2011/3/3 10:48:2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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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函[2011]20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该标准于2008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标准编制单位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3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19396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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