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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之间关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279  更新时间:2011/3/4 9:57:42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user10

(1)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柯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3)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的关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它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超标即违法。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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