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0年底公布电器标签规例修订案,要求一般用途灯泡(即中型螺纹基座白炽灯、节能灯及LED灯)生产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灯泡光亮度、每年能源成本、寿命、色貌及能耗等资料。
鉴于新标签规定涉及多种包装形式,牵涉范围广泛,联邦贸易委员会于近期考虑:一是豁免未能符合2013年能源效益标准的白炽灯(如75W白炽灯泡)以及未能符合美国能源部的2012年7月14日标准的反射灯(如标签规定,现行规定(如灯泡流明、瓦数及寿命等资料)仍适用于上述两种灯泡,但不包括未能符合2014年标准的灯泡(如60W及40W白炽灯泡);二是节能灯的新标签实施日期依然为2013年1月1日;三是其余灯泡(如LED日光灯管)的新标签实施日期由2011年7月19日推迟至2012年1月1日;四是对标签格式规定作若干修改,特别是较小型的包装。
鉴于美国拟实施该规定对我光源出口影响较大,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提高对新标签要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加强与客户沟通,充分利用过渡期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应及时购置相关检测设备,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按照进口国标准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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