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洲经济委员会调查,在非关税壁垒中,有25%以上的贸易障碍是由技术标准造成的。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设定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名目繁杂,尤其表现在农产品方面。 因标签、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生产加工方法、注册、批准等方面不符合美国FDA的要求,我国出口美国产品一批次又一批次遭拒,一方面说明美国贸易保护的力度之大,另一方面也透视了我国与强大诸候国之间的标准抗衡能力亟待提高。
2005年被美国FDA拒绝进口中国产品的原因分析
单位:批次
批 次 |
1~12月累计 |
1914 |
原
因
涉
及 |
标签 |
641 |
安全、卫生 |
787 |
标准、要求 |
253 |
生产加工方法 |
129 |
注册、批准 |
836 |
其它 |
38 |
2005年,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我国标准,对日本大米的检测项目只有30项,而日本对我国出口大米的检测项目多达129项。2006年5月,日本《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开始实施,对大米的检测项目增加到579个。
有数据显示,2004年,仅在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上,欧盟有22289项,美国有8669项,日本有9052项,而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484项,仅占欧盟的2.2%,美国的5.6%,日本的5.3%。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标准化利用水平不高,出口产品的许多技术标准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使国外设置的高标准成为技术壁垒的主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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