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金概不退还”,“定金交纳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除非加选付费,否则客人不得要求所定套系以外的小样照片和底片”,“摄影作品著作权属于摄影公司”,有的合同上竟然还写上了“工商局监制”……针对婚纱摄影企业自定合同中的一些“霸王条款”及不规范行为,西城工商分局合同科、西长安街工商所今天向蒙娜丽莎西单分店和罗马风情影楼发放行政指导通知书,令其删除或修改部分条款。
西单商业街是全市乃至全国闻名的婚纱摄影聚集经营区,据统计,仅西单路口至西四路口短短几公里的大街两侧,就聚集了20余家婚纱影楼。同行业经营者聚集加剧了同业竞争,经营者通过一些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某些企业使用自己拟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导致消费者投诉量增多。
西长安街工商所今天召集20余家摄影影楼,解释了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针对某些婚纱摄影服务企业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指出违规条款解释原因,并建议企业围绕双方的权利义务修改相关条款,规范签约行为。工商部门要求婚纱摄影套系外的要事先约定,并删除“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摄影作品著作权属于摄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