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韩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标签和广告指南草案,WTO将在今年7月1日通过该指南草案。
指南涵盖了新化妆品的容器、包装、产品说明书标签规范以及现有和新化妆品广告规范要求,其中就包括禁止使用和认可的广告宣传声明。本准则提案规定了下列各项:
1.声称和说明列表:①禁止,②允许,③在试验和测试数据(在体外、体内等)的支持下有条件的接受其声称和说明
2.诸如“可用于痤疮皮肤”或“延缓皮肤老化”的标签声称和说明的方法和标准
在化妆品广告和标签上的某些说明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其是药品,导致与产品的安全和功效相关的不良后果。本准则提案旨在允许恰当的化妆品广告和标签,并且保护消费者。
此外,指南的实施日期还未达成一致。根据韩国通报,化妆品行业需要时间准备应对即将生效的韩国化妆品法修正案,这部修正案为韩国引入一项“广告属实政策”。
自2010年12月以来,我们的行政部门已经收到来自相关行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关于准则提案的评议意见,并且将于2011年12月16日召开一次公众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