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去年七月,省人大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规定》后,海南省再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针对农药管理出台具体规定,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当日,海南省省长罗保铭在此次会议上说,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制定出台《办法》意义重大。他提出,当前海南正在国家的支持下,推进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同时海南也是通过国家验收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这是长期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是国家赋予的重大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在源头监管。海南省政府出台的《办法》,对农药批发、零售企业的资质提出更高要求,将通过建立严格的进货制度和台帐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和范围。同时,办法还对批发零售企业的规模、网点布局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药市场的监控。
相关规定显示,目前海南禁用农药已从16种,上升到了53种。特别在棉花、玉米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中,农药使用标准高于全国。因此,很多能在其他市场正常供应,却达不到海南自定标准的农药,也不能在岛内市场流通。
海南省农业厅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办法》继续加大源头监管,封堵市场漏洞,通过开展知识普及和农民科技培训等方式,严肃农业执法,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生产监管机制,确保违禁农药不流入海南市场,确保农业生产中不使用违禁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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