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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网 点击数:506 更新时间:20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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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于2010年11月底,以压倒性的投票结果,通过 2002/95/EC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 (即欧盟 RoHS 指令) 的修订版。 新修订的RoHS指令包含扩大管制范围 (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将来增加新的限用物质的程序规定、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以及将采用CE标示等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取代先前的 RoHS 指令 ——将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医疗器材以及监控设备 ——新增第11类,为先前10大类未定义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但有8年的缓冲期 ——将与欧盟REACH法规 (EC - No 1907/2006) 取得共识和协调 ——对于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有更明确的定义及规范其职责 ——符合要求的产品采用CE 标示 ——符合性声明 ——新增执法、文件保存、产品召回以及授权通报等相关要求 生产商可任命授权代表,以履行CE 标示指令和RoHS 指令的相关要求。 欧洲委员会已于2011年3月21日正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RoHS修订版将于今年6 或7月份在欧盟公报上正式公布,并于公布后20天生效。一旦公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18个月内转成国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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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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