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于近日颁布施行,本市新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儿童福利院将严格按照标准实施。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本市65岁及以上人口总量为110.23万人,比重为8.52%,与十年前相比增加了26.39万人,比重小幅上升了0.07个百分点。按“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7%”这一老龄化社会国际标准,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快。
据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国家首次颁布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按照“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分三类,建筑面积分别为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标准”明确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目前,本市申请建设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根据“标准”进行了修改。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明确了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建设可参照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标准执行。“标准”规定,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5类,500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其中,直接用于“老人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75%。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对儿童福利院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儿童福利院的房屋、场地、建筑及相关设备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各类儿童福利院的建筑面积,从国家标准的层面上规范统一了我国儿童福利院的建设要求。按照新规,儿童福利院建设规模按服务覆盖区常住人口数量分4类,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并由县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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