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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点击数:804    更新时间:2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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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一)服务林业中心工作。围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构建林业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为目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以及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自主创新。强化标准制修订与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提高标准技术水平。

  (三)强化市场引导。积极开展培育、规范和促进林业行业发展的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承担和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编制重点

  (一)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领域急需的标准项目。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监测、评价、建设、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规程和标准。

  (二)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项目。可食林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木质林产品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其检验方法,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测与评价标准。

  (三)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需要的林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林木种苗、林木培育、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森林认证、新品种保护、林业信息、可食林产品产地环境条件、经济林产品、木质产品、竹藤、花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以及林业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经复审需要修订的林业行业标准项目。

  (五)其他需要在林业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为1~2年内完成。

  四、项目申报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组织申报。国家林业局各业务司局、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项目征集、遴选和申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有重点地组织申报。

  (二)申报项目须纸质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1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式样见附件)、《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和标准草案。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南》指定邮箱,文档命名注明:(单位名称)2012年度林业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

  (三)“标准草案”需内容完整、技术成熟,明确提出标准规范内容、适用范围、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格式按照GB/T1.1-2009的要求编写。

  五、联系方式

  单  位: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标准质量处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100714)
  联系人:程  强
  联系电话:010-84238708
  传    真:010-64213084
  E-mail: chengqiang@forestry.gov.cn

  附件:2012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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