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至2日,在上海召开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科技信息处陆萍副处长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主编参编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标准》评审专家等。
《标准》主编单位领导首先做了讲话,对与会领导、专家、各编制单位以及编制组成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强调了本标准编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下阶段标准的编制工作做了明确指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对标准编制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对编制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具体指导,指出本标准作为一项介于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之间的国家标准,涵盖的专业较多、涉及的面很广,编制任务难度很大,本标准的编制对今后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条件评价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编制标准时应继续严格把握主题,突出重点,以成熟的工程技术为基础,制定科学的试运营标准。希望编制组在下阶段工作中,广泛征求国内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使标准能够适应不同城市、不同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需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代表编制组作了编制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对《标准》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由谭企坤等七位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标准》进行了评审,强调指出了本标准对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条件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对本标准的具体技术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标准》的编制工作基本按照进度安排有序进行,编制情况良好。
二、《标准》技术路线合理,内容齐全,基本涵盖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条件评价的主要内容,对规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条件评价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建议将《标准》中含有“试运营基本条件”的条文改为“试运营条件”,突出试运营评价工作的规范性以及本标准的严谨性。
四、《标准》适用范围应明确为“适用于地铁、轻轨及单轨系统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前的评价”。建议对单轨制式相关的技术内容需做完善补充。
五、《标准》在内容上应进一步突出列车运行安全,乘客疏导安全、设备功能安全。对涉及安全的条款应作强制性规定。对运营服务质量,如行车间隔、运营时间等应统筹把握,根据试运营期间的客流特征逐步调整。
专家组一致认为,《标准》技术路线合理,主要内容齐全,建议广泛听取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同行单位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全国有关单位及专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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