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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天吃烤肉,谨防亚硝酸钠中毒!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66    更新时间:2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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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热了,几个朋友一约,到夜市吃烤肉、喝啤酒似乎是人生一大乐事。但昨日(5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第1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谨防亚硝酸钠引发食物中毒!
    想想近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再听到这类的预警,心不由得咯噔一下。
    据药监局的通告显示,作为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允许被加入到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等肉制品加工中。因为其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易被误用,如果不慎一次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钠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亚硝酸钠。一旦发生亚硝酸钠食物中毒,在积极救治中毒人员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立即停止食用和保存好现有可疑食品,保存好留样食品。
    亚硝酸钠到底是何种物质,居然能致死?据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规定,亚硝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加入到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肉制品加工中,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但在使用时,应尽量少用或不用。
    众位消费者有所不知,亚硝酸钠是强氧化剂,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导致组织缺氧,使人体出现青紫而中毒。亚硝酸钠中毒发病急速,一般潜伏期1-3小时,中毒的主要特征是,因组织缺氧引起紫绀现象,如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同时伴有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不过,消费者也不用因此对食品添加剂产生惧怕心理。市场上合格的火腿、熏肉、火腿肠等食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因此食用无碍。在对食品添加剂建立正确认知的基础上,消费者应对生活中如烤肉这种零散食品加工提高警惕,多了解有关亚硝酸钠的相关尝常识,切勿使之伤及自身及家人。如果遇到相关症状及不法商贩,及时举报,并维护自己权益!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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