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30日起,深圳市将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新标准。而在新标准实施初期,也将会给予车主一定的适应期和过渡期,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未进行排气定期检测,但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补检的,免于处罚。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已过有效期检测的机动车一律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排气定期检测。目前深圳市在用车辆排气的定期检测,是由省环保厅委托的安全性能检测机构承担,汽油车使用双怠速法,柴油车使用自由加速烟度法进行排气检测。
工作人员介绍说,过去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包括制动、灯光、尾气、车速等几个项目。而实施检测新标准之后,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将由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承担,排气定期检测不再列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目前,深圳已建成的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站25家,其中15家由安检机构改造扩建而成。10家为独立新建,分布于全市各区。市民需要了解的话可以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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