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城里的孩子而言,“计划生育”似乎早已成为与“粮票”一样古老的名词,破旧不堪。然而,就在90后甚至连“计划生育”闻所未闻的时代里,许多刚刚降生的婴儿就要正面临着以“超生为名”行敲诈之实的人生厄运。 明明是亲生的骨肉,却眼睁睁的看着被强行抱走,如果是在兵荒马乱的岁月,这并不稀奇。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在现如今的社会正频繁的发生,而且幕后的黑手之一竟是计生委政府人员?
据悉,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连续十余年,被湖南省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称号。而下辖的高平镇则是一个位于大山群中的乡镇,人口7万多人。作为国策,计划生育的处罚和考核细则被严苛执行是好事,可在高平镇乡村,却被演绎成“没收孩子”——计生办人员进村入户,将涉嫌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的婴幼儿抱走,送往福利院。 “没收小孩”总该有个标准吧!据袁朝仁介绍,“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第三种,就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应该说是合法收养的,因为他们已经上户口了呀!” 这些年,高平镇被计生办以“超生”或“非法收养”等名由“抢走”的婴幼儿,不在少数。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数额多少没有定数,全凭计生干部们张口。 计划生育究竟有何等魅力,被执行的如此蛮横?据高平镇官方人士介绍,农业税取消后,该镇维持干部队伍的工资时常捉襟见肘。收取“超生人员”的社会抚养费,不仅仅是在落实计生国策,更是为充盈地方财政收入。据当地官员介绍,在高平镇刚开始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每人约3000到4000元。而以强行抱走小孩相“要挟”时,价格就涨到1万元甚至几万元。 不仅如此,外国人在福利院收养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的收养金。在此利益诱惑下,贩婴生意便在这里找到源头。经湖南省祁东县法院的判决证实,为了多向境外输送可供收养的婴儿,衡阳市各福利院不但给职工下达搜寻婴儿的任务,甚至主动通过人贩子等各种中间人“收购”婴儿。为此,福利院不惜至多支付两三千元人民币“买入”婴幼儿,因为一旦送养国外后即可获得3000美元!
湖南邵阳“邵氏弃儿”事件震惊全国!由于媒体的缘故,这种事并非第一次进入视野,而是在很多地方都有过。蹊跷的是,“拐卖孩子”似乎永远绝不了根。在孩子都成为出口创汇的商品之一的今天,在政府都成为人贩子的这里,终于找到了答案! 邵阳“弃儿”何其无辜?同样是父母的亲儿,只因为“超生”和“非法收养”的名头就要面临“非缴钱不得赎回”、“以高价变相卖到外国”的命运。中国“打拐”打了这么多年,谁都清楚是产业链和利益之因,没想到一项3000美元的收养金和一笔为数不小的社会抚养费,让政府工作人员甘愿沦为地狱恶魔的一员。 都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当他们抢走的一个个小孩在前面挣扎哭叫时,当小孩的亲人在后面忘命追赶和呼天抢地时,当孩子被高价卖到国外时,假若他们的心真是肉长的,他们会完全没有恻隐和悔罪么? 抛开情感道德的因素不谈,那法制呢?对超生孩子的处理,在我们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中,似乎没有任何一项条款允许他们可以“没收小孩”!而且,政府计生部门的官员与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院沆瀣一气、为恶一方的时候,似乎本身就已经知法犯法,让“计划生育”这项国策在执行中被刻意蒙羞! 对此,编者认为:凭心而论,上世纪“计划生育”国策为国家少诞生4亿人口,让人均土地资源为美国九分之一的国家创造了客观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获得了国际主流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对于经济发展后世界金钱价值观的侵扰,这项国策更应经得起现实的考验。国策的权威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再违反国策超生的孩子也不应该是任人欺凌的受罪羊。如果政府都成为利益的黑手,那中国的社会何谈公平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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