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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943    更新时间:20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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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函[2011]4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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