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2004年劣质奶粉事件的分析
2004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使171名婴儿致病,其中13人死亡,引起全国极大的关注。之后,各地又发现不少劣质奶粉造成的大头娃娃。致使婴儿致病、致死的原因是,这些劣质奶粉含奶量极少,甚至不合奶,缺乏营养所致。
2004年劣质奶粉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这是长期以来对乳制品产品质量监管不严所造成的。早在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了47个调制奶粉产品,仅5个合格,42个不合格,不合格率高得惊人。在不合格产品中,有23个蛋白质不合格,其中13个不含奶。42个不合格产品中,某省占有20个,其中其市又占有15个,说明劣质奶粉在某些地区已形成规模生产。面对这种状况,监督部门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公告之后便不了了之。2004年劣质奶粉事件的调查结果又一次证实,劣质奶粉又在新的地区形成规模生产。劣质乳制品的生产再往上可追溯到1992年的果奶风波,1990年的麦乳精风波。从这些事故、风波中可以看出,劣质乳制品能在某些地区形成规模化生产,产品销售全国,是与当地政府的支持分不开的。
二、劣质乳制品的生产与乳制品产品标准的缺陷密切相关 1985年我国制定了众多的乳制品如消毒牛乳、全脂乳粉、酸牛乳,炼乳等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不仅全部是推荐性标准,而且连乳中最重要的营养成分蛋白质都未制定质量指标。 1999年对乳制品标准进行了修订,把推荐性标准全部改为强制性标准,并增加了蛋白质指标,但是蛋白质指标仍属于推荐性指标,可以不执行,为企业继续制定低蛋白质含量的乳制品企业标准保留了方便之门。1992年果奶风波就是对执行标准意见不一引发的。某地标准管理部门给某企业低蛋白质含量的含乳饮料《×××果奶》企业标准备了案,于是该产品就可以合法生产销售。正当生意做得红火之时,因其蛋白质含量不符合GB事业111673—1989《含乳饮料卫生标准》(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在某市受到查封。企业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支持企业继续生产销售,利用宣传媒体围攻查封部门,引发了轰动全国的果奶风波。按照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企业标准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为什么企业所在地的标准管理部门还为这样的企业标准备案呢?因为牛奶、酸牛奶、奶粉、炼奶等众多重要的乳制品产品标准都没有把蛋白质作为强制性指标,《×××果奶》企业所在地标准化管理部门不知道相对而言较为次要的含乳饮料,其卫生标准中却把蛋白质含量作为强制性指标,因而造成工作失误,给不该备案的企业标准备了案。果奶风波发生后,卫生部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宣传含乳饮料蛋白质含量必须不低于1%,并且要求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否则,不能用“奶”字作为产品名称。由于抓得及时,查处得力,效果很好,全国含乳饮料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假如其他乳制品的产品标准也和含乳饮料卫生标准那样,把蛋白质含量订为强制性指标,严把产品质量关,2004年劣质奶粉事件便不会发生。所以在严厉查处劣质奶粉事件,追查劣质奶粉生产源头之时,别忘记产品标准这个源头,应该对乳制品的产品标准立即进行修改,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从标准的重要性而言,乳制品大于含乳饮料,所以要求应更为严格;从标准的协调、统一来说也应修改,使乳制品与扎饮料产品标准协调一致。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劣质奶粉使婴儿致病、致残、致死,仅仅是劣质奶粉造成危害的冰山一角。因为婴儿的食品单一,造成的危害很容易发现;青少年、老年人、孕妇或者病人团营养不足需要补充营养时,由于用了劣质奶粉而造成的危害,就很难发现,更难统计,没有引起重视。
三、豆乳类饮料标准
人们常说日本是一杯奶强壮了一个民族,说明乳制品生产的重要性。我国也在大力发展乳业生产,但目前还实现不了“一杯奶”这个目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走的是另一条路:“大豆计划”,利用大豆这个价格低、蛋白质含量高、资源广的特点,为全国青少年提供一份代替牛奶的营养早餐:纯豆乳。在CB 10789-1989《软饮料的分类》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了纯豆乳大豆固形物食量不低于8%,相当于蛋白质含量不低于3.2%,脂肪不低于1.6%,与纯牛奶的营养成分相近似。然而时间一长,《大豆计划》的意识淡薄了,有不少供给中小学的营养早餐不再是纯豆乳而是质量低了2个档次的豆乳饮料(蛋白质不低于1%)。更为严重的是QB/T 2132-1995《豆乳和豆乳饮料》的制定,把《豆乳和豆乳饮料》标准降低为行业推荐性标准,紧接着GB芽菜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的修订,又取消了对纯豆乳和豆乳饮料大豆固形物含量的规定,使纯豆乳和豆乳饮料的质量失去了保障。GB 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的发布,规定植物蛋白饮料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5%,许多企业又以此为依据,生产蛋白质含量为0.5%豆乳饮料。《大豆计划》已经是名存实亡了。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给国人敲起了警钟,对事关全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计三计划法给予足够的关注,建议专门制定《中小学营养早餐纯豆乳》国家标准,以保证《大豆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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