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也能造假?对食品,相信很多消费者真的无语了! 据中国网消息,近日,乐清市工商局就对在超市里打着“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在销售的鲁花食用油进行了查处。其原因是:“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乃是一家广告公司授权,并未真的有这一说法。 编者记得,无论是鲁花食用油的食品包装,还是广告宣传,均有“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的标志。也许是时间长了,人的印象根深蒂固,要不是被爆“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的标识是假的,相信任谁都想不到!
据悉,乐清工商局清江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一家大型超市的食用油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在该超市的门口,有大幅的宣传鲁花食用油的墙面广告,面积约为4×9米,广告内容含“鲁花花生油,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及“一瓶要当两瓶用”等字样。不仅如此,在食用油的瓶颈的挂牌和瓶身上的显著位置除标有“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等字样外,还标有“不含胆固醇”等字样。 关于“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的说法,鲁花方面人员向执法人员提交了一份授权使用“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说法的证明材料。没想到授权给鲁花的,竟是一家名叫华堂国际的广告公司!该证明材料称,该公司同意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产品“鲁花”牌食用油的包装物和媒体宣传中使用“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用语。使用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止。 缘何一家小小的广告公司能授权“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的名号?据另一份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给该广告公司的授权书上称: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授权给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对“人民大会堂”字样和“人民大会堂建筑图形”及人民大会堂专用称谓在商标、广告中的使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授权期限到2012年12月31日止。
这不禁令编者迷惑了,这两份证明文书究竟孰真孰假?站在授权书的角度来看,似乎也并未欺骗。对此,编者查阅了一些法律资料: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这其中就包括“某某指定”、“某某专供”之类的用语。此外,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意味着,鲁花食用油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或类似字样将属于违法行为。鲁花这一做法,其实就是利用消费者追求高档、稀缺的心理,借此扩大销路。而那份给广告公司的授权文书中所称的“人民大会堂国宴用品”、“专供××机关”等名义,本身就违反了广告法,与有没有授权根本是两码事! 不仅如此,据媒体报道,就连鲁花“不含胆固醇”的说法也是假的。据该工商局工作人员反应,“所有的植物油都是不含胆固醇的,鲁花这样标示其实是概念忽悠,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其他生产者的信用。包括‘一瓶要当两瓶用’,对比性说明,没有依据,经不起推敲,不但对消费者是误导,对同类经营者也是不公平竞争。” 看到此,不知大家是怎样的心境?一直以来,相信的品牌竟不仅仅在虚标名号,更在玩“概念忽悠”,这不是欺骗又是什么?广告经常玩“概念”的把戏,大家多少有些耳闻,但没想到信誓旦旦的国家机关专用,竟也有问题。如今,也许真是遍地造假的年代,能假都假了,可消费者的信任和感情谁来赔付? 追究问题之因,关键在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等。广告及相关名号的使用标准一直都有,然而,消费者要么是不知,要么是每人讲解,压根未和实际联系起来。说白了,是有标准而不知、不执行。在信息普遍不对等的今天,消费者的不知或许可以被原谅,但为何事到今天,才有乐清工商局清江工商所执法人员的检查中有所透漏,难道是别的地方的执法人员一概不知?作为广告的发布者,这些媒体也不知道吗?或许是不“经意”的无知,竟默许了对消费者的欺骗。无论是媒体,还是除乐清以外地区的执法者,似乎都有些说不过去。 对此,编者认为:应该彻底的将相关广告称号彻查并将信息公示,从“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推及其它,像体育总局制定产品,什么政府指定品牌等等,都应彻查。编者相信:且不论现状如何,但从信息传播而言,唯有透明、对等的信息,才能还食品安全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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